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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船山诗乐关系论(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17 22:44:50 阅读: 来源:吊椅厂家

王船山“诗”“乐”关系论

王船山“诗”、“乐”关系的主要观点是:“诗”、“乐”密不可分,“诗”须协和于“乐”,“诗”、“乐”合一,因“诗”起“乐”,于“乐”用“诗”。他揭示了诗歌艺术的审美本质和文体特征,体现了其对诗歌艺术审美理想的独特追求。

关键词:王船山;诗:乐;审美;情志

中国文学的发展、变迁,并不是文学自身形成一个独立的关系,而是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联。对于“诗”与“乐”的密切关系,古代早有认识。《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又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王船山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诗”、“乐”的关系问题也作过比较深入的论析,且颇为精辟,具有相当的深度及广度。既立足于经典,又不盲从于经典所言,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其体大思精、立论有本的学术体系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和重要的研究价值。但遗憾的是,迄今少有专文来论及船山先生的“诗”、“乐”关系问题,是为船山学研究中尚有待开拓的一块学术空间。本文将以船山先生所著《尚书引义》、《四书训义》、《善斋诗话笺注》以及《礼记章句》中的《乐记》、《孔子闲居》等篇中的章节和片段的论述,阐释船山先生的音乐美学思想,特别是他的关于“诗”、“乐”关系问题的看法。总体来讲,船山先生关于“诗”、“乐”关系问题有以下重要观点:

一、诗以兴乐,乐以彻幽——“诗”、“乐”关系密不可分

音乐是表达人类情致的一个重要媒介,音乐艺术具有神奇的陶冶性情和教化的功能,促使人们超越形躯限制,顿生通往无限境遇的宇宙情怀。船山说:

“礼莫大于天,天莫亲于祭,祭奠效于乐,乐莫着于诗。诗以兴乐,乐以彻幽,诗者幽明之际者也。”

“亲而不可见之色,听而不可闻之声,抟而不可得之象,霏微蜿蜒,漠而灵,虚而实,天之命也,人之神也。命以心通,神以心栖,故诗者象其心而已。……播不可闻之声,如钟鼓焉,……能知幽明之际,大乐盈而诗教显者,鲜矣,况其能效者乎?效之于幽明之际,入幽而不惭,出幽而不判,幽其明而明不倚器,明其幽而幽不栖鬼,此诗与乐之无尽藏也,而孰能知之!”

船山先生这一段的论述,首先阐释了“乐”的作用,是居于“诗”、“礼”之间,是沟通“天”、“人”,接通“幽”、“明”的最佳媒介,“乐”在“幽”、“明”两端出入倚伏,才能中和,才不致有偏差、叛离。其次,他说明了“诗”与“乐”二者又相互附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祭礼之“乐”既可通达于无限的“天”,又须形附于有形的“诗”:人们借“诗”以表达情志,人的心志情意,由“天”所命,也就是说,“人”之神、“天”之命借“心”以通,而人之神借“心”以栖;故“天之命”就是“人之神”。简单说,“心”就是“天”、“人”交汇所在,而人之“心”须借诗表象而出。这样,“诗、礼、乐”三者就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乐”的地位尤为特殊。毕竟,祭天之礼所欲传达者是这一幽微的心意,须借音乐通达幽微的境界,而“乐”的启动又是由诗歌中人的情致兴发,所以,以“诗”象其心,以“乐”显其效,三者构成了主观、客观及绝对的关系。

船山先生还借评论《尚书·舜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等句,来阐释诗歌与声律的密切关系。他说:

“诗所以言志也,歌所以永言也,声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声也。以诗言志而志不滞,以歌咏言而言不郁,以声依永而永不荡,以律和声而声不诐。君子之贵于乐者,贵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志,志之必言,尽天下之贞淫而皆有之。圣人从内而治之,则详于辨志,从外而治之,则审于授律。内治者,慎独之事,礼之则也。外治者,乐发之事,乐之用也,故以律节声,以声谐永,以永畅言,以言发意。律者哀乐之则也,声者清浊之韵也,永者长短之数也,言则其欲言之志而已。

律调而后声得所和,声和而后永得所依,永依而后言得以永,言永而后志着于言。故曰:‘穷本之变,乐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发而即得谓之乐,审矣。藉其不然,至近者人声,自然者天籁,任其所发而已足见志,胡为乎索多寡于羊头之黍,问修短于解谷之竹哉?”

第一段也是谈“诗”、“乐”之间关系密切,是借“志”、“言”、“永”、“声”、“律”的彼此相依、环环相扣而取得密切的联系,一经连接到一起,则人的“情意”才不致“滞郁”,“声律”也不至“流荡偏差”。第二段则讲到诗歌所表达的情感有“贞”、“淫”二端,必须以“礼”、“乐”予以调整。其中,“礼”的原则是借慎独的修养,来调理人的情感。而相对于此,“乐”则是借由“以律节声,以声谐永,以永畅言,以言发意”的调整过程,让“乐律声韵”成为表达诗歌情感的最佳媒介。最后,则由此推论音乐的实质效用,在于穷究诗歌作者的内心,明白其情感变通。

二、明于乐者,可以谈诗——“诗”须协和于“乐”

“诗”为什么要和于“乐”?船山先生在《礼记章句·乐记》篇中说:

“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即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元抗坠则无唱和。”

又,船山先生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说:

“《记》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此言律之即于人心,而声从之以生也。又曰:“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为君子能知乐。”此言声永之必合于律,以为修短抗坠之节,而不可以禽兽众庶之知为知也。”

先生认为,诗歌需要和律,无律的语言是“淫”、“野”之声,“禽兽众庶”都能发出;有律的语言是自然之声,唯人能发之,而人的情感本身也是有着内在的节律的,所以,诗歌要协和音乐。对于“律”,船山先生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律者哀乐之则也”,“律所以和声也”,“律调而后声所和”,又说:“圣人之制律也,其用通之于历。……历不可以疏术测,律不可以死法求。”这里讲了诗歌到底要遵循什么样的“律”,先生作了回答,应该要遵循“乐”之“律”,而不是“字”之“律”。还有就是要效法天地造化自然的节奏,不用“死律”。

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船山先生还谈到了“礼”的重要性,他认为“礼”是先王教化天下的人心所必不可免的,但其具体作为则依君子或小人而有所不同,即君子“达礼以乐”,而小人则“辅礼以刑”。他说:

“朱子顾曰:‘依作诗之语言,将律和之;不似今人之预排腔调,将言求合之,不足以兴起人。’则屈元声自然之损益,以拘桎于偶发之语言,发即乐而非以乐乐,其发也奚可哉!先生之教,以正天下之志者,礼也。礼之既设,其小人恒佚于礼之外,则辅礼以刑;君子或困于礼之中,则达礼以乐。礼建天下之未有,因心取则而不远,故志为上。刑画天下以不易,缘理为准而不滥,故法为侀。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既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无抗坠则无唱和。未有以整截一致之声,能与律相协者。故曰:‘依诗之语言,将律和之’者,必不得之数也。”

在这里,船山先生批评了朱子不明音乐为诗歌之源,反而颠倒次序,以音律迁就偶发之诗歌语言。同时,他肯定了人文教化必须以礼为前提,对天下人心情意之贞淫加以引导,因小人不重道德修养,不遵礼制,所以要辅礼以刑;但君子则或拘执礼制,所以要借乐来放松,使其通达于礼。船山还推测朱子因看到《诗经》存世的只剩下文字部分,故认为其无腔调可言。认为朱子不知道诗歌其实源自音乐,本身就有长短疾徐的音节、参差不齐的韵律。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如以周代的房中之乐、乡乐、下管等表演形式而言,都是配合《诗经》的篇章所作的演唱或演奏,所以说是“言著于诗,永存于乐”,“诗”与“乐”本互相依存,但因为《乐经》失传,“永”亦随之丧失,众人才会忽视“歌”、“永”、“声”、“律”部分的重要性。船山又举汉代铙歇为例,认为有字无义的部分,即为铙歌之“永”的遗留,据此可以推知周代演奏或演唱《诗经》的表演形式,必有余声存在于诗句文字之外。

三、诗乐本合一,乐语孤传为诗——因“诗”起乐,于“乐”用诗

船山认为周代音乐具有导引性情的成效,在中国古代,“诗”、“乐”不分,其后虽分离,仍须重视“诗”所源自于“乐”的韵律节度,他说:

“周礼大司乐以乐德、乐语教国子,成童而习之,迨圣德已成。而学韶者三月。上以迪士,君子以自成,一惟于此。阖涵泳淫佚,引性情以人微,而超事功之烦黩,其用神矣。

世教沦夷,乐崩而降于优俳。乃天机不可式遏,旁出而生学士之心,乐语孤传为诗。诗抑不足以尽乐德之形容,又旁出而为经义。经义虽无音律,而比次成章,才以舒,情以道,亦所谓言之不足而长言之,则故乐语之流也。二者一以心之元声为至。舍固有之心,受陈人之束,则其卑陋不灵,病相若也。韵以之谐,度以之雅,远以之致;有宣昭而无鼋霭,有淡宕而无债戾,明于乐者,可以论诗,可以论经义矣。”

第一段说周礼在教育内容的最后阶段,是寓道德含义的音乐(韶乐为善、美合一的最高典范),足以启迪人们,并使其至大成之境。而关键在于音乐具有导引性情,及令人超越凡俗的神效。下段则说明后代礼坏乐崩,乐语乃孤传为“诗”及旁出的“经义”,二者同样着重在表达“心之元声”,才能韵度幽远、天然淡宕,否则,如果舍弃内在的情意感受,而“受陈人之”,实属卑陋。船山又评《论语》“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句说:

“诗,所以正性情者也,于其词可以辨其贞淫,于其声音可以审其正变。以此考之,唯《关雎》其至矣乎!夫人之有乐有哀,情之必发者也。乐而有所止,哀而有所节,则性在情中者也。以其性之正者发而为情,则为乐为哀,皆适如其量;任其情而违其性,则乐之极而必淫,哀之至而必伤。夫因诗以起乐,于乐而用诗,所以兴起人之性情,而使歆于为善之乐,其不可使荡佚而流于淫与伤也,明矣。其唯《关雎》也,琴瑟钟鼓之乐,寤寐反侧之哀,为君子宫中之治言也,非男女之情也。故用之而为弦歌,其声和也,则无蔓衍之音:其声幽也,则无凄惨之响。于以养人心之和,而辅之于正,美哉!无以加矣!先王以之移风易俗,学者以之调养心气,舍此其谁与归!”

首先说明诗的教化作用在于端正人的性情,其次说到对于诗歌我们可就文词、声音二方面加以考察,则可审知情之贞淫、乐之正变。其中以“性在情中”作为评判标准,无论为哀为乐都要适如其量。而“诗”、“乐”二者更须互相配合,因“诗”起“乐”,于“乐”用“诗”,鼓舞人之性情向往为善之乐,才不致于有情感流荡的伤害。因此,船山先生认为,孔子视《关雎》为最佳典范,兼具有社会意义的教化功能,及调养个人心气的道德功能。由这段文字可以理解“诗”、“乐”未分之时彼此的相互依存关系。

综上所述,船山先生从几个方面阐述了“诗”、“乐”的关联性。如本文开头所说,“诗”、“乐”的关联性问题不是船山先生首先提出,中国古典审美理想一直都是强调“诗”、“乐”结合的。强调“诗”、“乐”结合的目的,不仅是要求诗有音乐的声律节奏,而且要求诗有音乐的境界和音乐的精神。要实现这一目的,诗歌不仅要声律和节奏的流美和畅,而且要做到格调典雅、意象浑圆,更重要的是,诗还必须包含一种情与理。而船山先生论“诗”、“乐”关系,重“声”与“情”,重“诗”与“乐”的协调和谐,不言格调,不言情理。相对于明代复古派诗学观念,船山先生更懂得诗的音乐美的精髓。可以说,他的“诗”、“乐”关系论,既揭示了诗歌艺术的审美本质和文体特征,又蕴涵了对诗歌艺术审美理想和审美深度的独特追求,今天仍然有着深厚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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