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孩子借钱不还谁负责-【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1:58:41
阅读:次
来源:吊椅厂家
借贷网讯 孩子没有偿还能力,借的钱款谁来负责,2004年10月,李某(当时15岁)因同学高某有急事而向张某借钱,张某与李某的哥哥关系好,遂借给李某2000元,李打借条承诺半年内还清。因到期未还,张某多次向李某的母亲陈某索要,陈某均以事前未征得其同意拒付。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追回此款。陈某在庭审中辩称:李某所借之钱借给同学高某,高某现下落不明,故无法还钱。李某系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所以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对此款不应归还。
具体案情情况如下,诉讼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实施借钱行为时15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向张某借钱转手给了高某。依照李某的年龄、智力状况,他不能理解这种行为,也不能预见该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李某的母亲陈某,对李某的借款行为不予追认。
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某明知李某系未成年人,又明知李某是为同学借钱,将钱借给未成年人李某,自己也有过错。
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张某明知李某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且在没有征得其母陈某同意的情况下,借钱给李某是错误的,应负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李某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借款立据,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阅读
- 浙江首套PTA装置在绍兴投产专业音响滑板裤密封圈标准气缸IpadFrc
- 包装容器设计中的有关标准与要求二手锅炉铜锁酒店浴巾外卖汽摩配件Frc
- 工业节水技术装备与应用典型案例造纸行业伊宁直线光轴电镀镍手链家具底盘Frc
- 抱团取暖共同发展太重携手晋能追风逐电1水族设施电子材料汽车座椅油过滤机交换器Frc
- 伺服系统特性影响零件加工精度的探讨秦皇岛吸尘机量器射灯拉钉Frc
- 纸箱设备采购的三忌四比防火阀小说PE水箱家居地漏送水Frc
- 中国部分回收企业转迁海外切带机温控开关新闻纸冷却机水泥罐Frc
- 苏州局推进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纪高温电线阿拉尔钻头组套水果刀五金厨具Frc
- 并条机自调匀整技术的作用与特点婚礼鲜花线切割汽车颈枕浴室五金电镀机Frc
- 净化空调系统中的过滤器知识滚珠轴承电熨斗废不锈钢防雷设备雪花机Frc